元史·謝讓傳
作者 : 時間 : 2017-06-16 14:50:57 整理 : 古詩文網
原文:
謝讓字仲和,潁昌人。讓幼穎悟好學,及壯,推擇為吏。擢南臺御史。劾江浙省臣聽詔不恭及不法事,帝遣使雜問,既款服,詔令讓與俱來,人皆危之,讓恬然若無事者,臺綱以之益振。大德間,詔立陜西行御史臺,以讓為都事,凡御史封章及文移,其可否一決于讓。入為中書省右司都事,遷戶部員外郎。時東勝、云、豐等州民饑,乞糴鄰郡,憲司懼其販鬻為利,閉其糴,事聞于朝。讓設法立禁,閉糴者有罪,三州之民賴以全活者甚眾。至大元年,轉戶部侍郎。時京倉主計吏以倉廩多罅漏惟久雨米壞請覆糠粃其上因揉諸米中以給內外工人及宿衛者讓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仁宗即位,加讓正議大夫。初,尚書省柄臣構殺留守鄭阿爾思蘭,籍其家,中外冤之;尚書省罷,未有直其冤者。讓明其事,以所籍貲產給還之。有旨:六部事疑不決者,須讓共議,而后上聞。刑部有案,讓未署字,而誤用印,吏懼,遂私效讓署。事覺,度無損于事,且憐吏以罪廢,遂視之曰:“吾署也。”其寬厚多類此。讓上言:“古今有天下者,皆有律以輔治。堂堂圣朝,詎可無法以準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乎!”帝嘉納之。乃命中書省纂集典章,以讓精律學,使為校正官,賜青鼠裘一襲、侍宴服六襲。二年,朝廷以吏多滯事,責曹案不如程者。令下,讓曰:“刑獄非錢谷、銓選之比,寬以歲月,尚慮失實,豈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于宰相,曰:“尚書言是也。”由是刑曹獨得不責稽違。四年十月,卒于官,年六十有六。
(節選自《元史•謝讓傳》)
譯文:
謝讓字仲和,潁昌人。謝讓自幼聰穎敏悟好學,及其成年,被推選為吏。謝讓被選拔為南臺御史。彈劾江浙省臣聽詔不恭以及違法之事,皇帝派遣使臣與他共同審理此案。所彈劾之人服認其罪以后,又詔令謝讓與省臣一同入朝,眾人都為他感到擔心,而謝讓儀態安閑,仿佛什么事也沒有。御史臺紀綱因此更加振興。大德年間,詔令設立陜西行御史臺,以謝讓為都事,凡御史奏章及公文,其可否全由謝讓決定。又召入朝為中書省右司都事,升任戶部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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